
公告日期:2025-06-28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于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本公司董事长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的合适人选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如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最低人数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
第八条 本公司投资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战略的整体部署与推进,指导和管理公司 ESG 及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负责审阅公司的年度 ESG 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
(八)根据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而赋予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其他职责权限。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基本资料及评审意见。
(一)由本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向投资部报送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本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情况和意见报送投资部;
(四)由投资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时反馈给投资部。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职的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五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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