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06 年 7 月 7 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于 2007 年 8 月 17 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过修正案,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修正案,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修正案,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符合资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设定具有多元化特点的董事会成员组合,提升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应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材料。
(四)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委员会审议意见。
(五)反馈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
(六)负责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技能、知识及专业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详见附件。
(二)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三)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拟订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制度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在搜寻合适人选时,应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五)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主席除外)委员人选。
(六)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拟订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七)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检讨董事会为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八)就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主席的职权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为: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现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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