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
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其利益倾斜的
自然人。
第六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其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
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以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接受赠与;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动力、燃料;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与已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或受公司控制的单
位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视为关联交易,无需按本办法所述程序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十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所涉及之商品、劳务、资产等的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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