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资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投融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投融资行为;控股子公司,主要指全资子公司和公司在该企业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或拥有相对控制该企业多数表决权,或对该企业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支付一定数量的资金、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企业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筹资方式。
第五条 法律规定许可的流通股股份、期货、外汇、风险投资基金、期指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高新科技企业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公认的风险投资,其金额限制以及决策权限,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
(三)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严格控制非经营性
投资;
第七条 严格限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拥有其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权。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投资评审会履行投资项目评审职责。财务部、生产保障部、资源开发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投资项目工作组等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投资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助投资管理。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投资评审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董事长、经理层、财务部、生产保障部、资源开发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投资项目工作组等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评审会;重大投资项目应邀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投资评审会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投资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但总经理须将该投资方案和实施情况向下次董事会报告。
(二)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50%以下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投资计划和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三)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多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时,由董事会拟定投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属于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权限的,投资评审会通过即获得批准,但总经理须将该投资项目向下次董事会报告;属董事会、股东会投资
决策权限的,由证券投资部负责将投资项目资料及投资评审会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投资,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履行董事会及/或股东会的批准程序。已经履行了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活动主要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公司做出投资决策前,对拟投资项目的盈利水平、发展前景、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法律风险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内容。必要时,证券投资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牵头组织成立投资项目工作组,项目组成员由证券投资部、财务部、生产发展部、资源开发部、审计部等多部门代表人员组成,参与投资项目的调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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