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16:07:31 股吧网页版
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
理经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解聘或续聘,原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辞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决定聘用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实行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下属公司负责人参加。
(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