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年度报告编制进度和披露情况。
第八条 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让独立董事能够熟悉了解公司情
况。同时,在会计师实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
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会计师提供资料,配合
会计师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期间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
第十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披露薪酬等发表审核意见。如公司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等出
具核实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
述理由。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报纸上,也可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
在其他媒体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预计在当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
法保密的;
(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出现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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