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是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负责制定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ESG)方面的价值理念、行为准则及对利益相关方的承诺,审查公司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ESG)方面的实际行动及绩效,监督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ESG)管理的定期(财政年度)报告披露,并对公司有关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ESG)工作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进行汇报或提供决策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根据立项意见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四) 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和正式提案,提交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在紧急情况时,在确认通知到达全体委员的前提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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