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内容;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建立投资者数据库,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关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舆情管理工作,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负面宣传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九)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媒体及其他上市公司等相关机构良好的公共关系;
(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危机处理工作;
(十一)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建立完备档案;
(十二)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公司财务、市场营销、战略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协同配合部门,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传递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熟悉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及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
(四)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 公司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定期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者夸大性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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