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是指涉及有关公司内幕信息时,
对知悉该信息知情人士进行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报备及交易情况自查等。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日常工作,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项,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协调工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对口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任何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及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守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4、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5、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6、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7、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8、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内部相关知情人:
1、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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