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所有委员均为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是《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规定的具备适当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a)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b) 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决定新的人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辞职报告中必须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运用其专业的判断能力为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就外聘核数师(即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六)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审计性质、审计范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及有关申报责任。
(七)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八)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管理建议书》、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响应;确保董事会及时响应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事宜。
(九)通过外聘核数师的审计报告,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了解其处理的进展状况,向董事会作出建议或报告。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公司报表、报告及账目前作出审阅,并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6.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香港上市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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