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包括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内容;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及其他修改内容。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统一
调整为股东会,仅涉及表述调整的修订,
下表不再单独列示)
监事、监事会 (删除公司章程中所有涉及监事、监事会
的相关内容,仅涉及条款内容删除的修
订,下表不再单独列示)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修订前 修订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