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3 15:45:57 股吧网页版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会议前于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
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的 9:15-15:00。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
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1。

八、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陈晓峰

(三)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周五)14:00

(四)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39 楼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股东/股东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等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三)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四)推选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五)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计票监票小组开始计票监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