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下同),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8/27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61.53万股~769.2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7%~0.7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
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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