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14:18 股吧网页版
春秋航空:春秋航空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

本次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秉承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精神并响应政策倡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稳定分红预期。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下同),2025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8,631,539 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705,987,267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345,921,208 元。公司从平衡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利益,并与公司成长性等状况相
匹配的角度综合考虑,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基准上,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提出如下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上半年拟以可分配股份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43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8,333,423
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 7,120,864 股后的 971,212,559 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7,621,400.37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5.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在 2025 年上半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190,398,675.44 元,该回购金额与本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608,020,075.81 元,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2.03%。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0%。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以及于 2025 年 6 月11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