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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14:18 股吧网页版
春秋航空:春秋航空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管管理资质 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计划全额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资管计划的委托 资产规模上限为3,134万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通过资产管理计 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取得并持有春秋航空股票,委托资产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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