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1、体现公司效益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2、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相符;
4、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薪酬的标准构成
1、董事薪酬标准
1)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
董事津贴人民币 20 万元(税前)。该等津贴于每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出
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3)董事不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给予津贴,津贴不超
过 12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构由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两部分组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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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固定部分包括基本薪资及福利;变动部分体现为绩效奖金。
3)高级管理人员薪资固定部分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在每位高级管理人
员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劳动合同应交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变动部分按照年度经营业绩结果决定和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决定,具体计算方式按照《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执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但每次修改后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应交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关联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标准最高者执行其中一项标准,不累积计算。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五、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减少发放年度薪酬或津贴:
1、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2、经营决策重大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3、发生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的;
5、违反《公司章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六、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管理。
七、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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