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5-036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7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5-031 号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5-032 号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自动解
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注部分:在本章程条款旁注 目录注部分:在本章程条款旁注
中,“必备条款”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 中,“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 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号);“补充意见函”指中国证券监督管 上市规则》。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海外
上市部与原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联
合颁布的《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
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
函【1995】1 号)。“章程指引”指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独立董事规则”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监
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附
录3 和13D”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
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
《证券上市规则》之附录。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 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
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 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法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于
于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宁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宁波市市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企业法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人营业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册号为:330200400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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