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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22:14:58 股吧网页版
隆基绿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76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近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5 号》(以下简称“会计类 5 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 5 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 5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作为主板上市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公司自会计类 5 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会计类 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主要内容

会计类 5 号发布前,发行可转换债券中权益工具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实践中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考虑到初始确认时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发行可转换债券当期净利润,且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增加净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未确认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类 5号规定明确后,公司遵循相关规定就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自初始计量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本集团/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663,543.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37,437.13

其他权益工具 -82,163,299.49 -82,166,341.70

资本公积 -38,849,606.34 -38,846,564.13

未分配利润 117,775,468.70 92,349,362.68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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