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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20:33 股吧网页版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的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本制度所称子孙公司包括控股子孙公司和参股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

本制度所称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

第三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确实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孙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孙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孙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孙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重大信息报告的管理机构,证券部为公司与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信息管理的执行部门,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信息在发生第一时间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提供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孙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分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发生或者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董事会秘书不在时,向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或证券部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孙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孙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

(五)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孙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四)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八)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九)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三)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四)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
大行政、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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