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 O 二五年八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普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三)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四)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五)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六)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七)独立董事牵头的提名委员会组成后,董事候选人将由该委员会提名。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计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每位股东对候选人投票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公司在制作选举董事的表决票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表决票的设计有利于股东正确地进行投票,同时应在表决票的显著位置提示投票人应注意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和选票填写办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进行、分开投票,均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办法操作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第七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
第八条 每位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选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
第九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权;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董事会秘书和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十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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