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性事件,甚至影响到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网络、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或传闻;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3、及时、积极;
4、公众和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5、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与损失。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一)组长职责:
1、统筹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处理公共关系,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或政府汇报情况,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