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O二五年八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管理、监督及控制公司的各类风险,向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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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八)审议风险控制策略和重大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九)检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监控系统及公司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
(十)审议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构,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
(三)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以下材料:公司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管理规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风险分析与评估,其他相关材料等,与投资评审小组签发的立项意见书一并报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备案;
(四)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五)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每年根据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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