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O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以上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委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
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
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