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应该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交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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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交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中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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