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O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董事可兼任公司总裁,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依据董事会授权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三至四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副总裁经总裁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及副总裁。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明确授予总裁行使下列职权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属下企业担保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不在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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