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16:36:45 股吧网页版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行政许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5-032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行政许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下简称“水利部”)下发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东辉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5】58 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于2025年4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东辉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双龙天泰函〔2025〕1 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51.32 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7.0%,土壤流失控制比 1.00,渣土防护率 97.0%,表土保护率 98.0%(其中黑土保护率 100.0%),林草植被恢复率 97.0%,林草覆盖率 27.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61.59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对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要求,依法做好黑土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及时清运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场地平整、表土回覆、植被恢复等措施。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黑龙江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
案,报我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吿,报我部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吿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部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煤天泰公司将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