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委会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工会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对公司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原铁道部铁政法函〔2004〕550 号《关于重组设立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的批准,由北京铁路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1003927。
原北京铁路局分立为北京铁路局与太原铁路局,因此,公司发起人相应变更为太原铁路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太原铁路局公司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太原铁路局改制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140000710932953T。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42 号《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30,303,030 股,于 2006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QIN RAILWA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站北街 14 号
邮政编码:037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47,177,71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变更。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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