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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5:31:31 股吧网页版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高速铁路扣件合同,合同金额为 334,667,697.50 元。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卖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买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了《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HTL-2025-025),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34,667,697.50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南京市玄武区樱铁村1号

负责人:何志超

主营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883,439万人民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334,667,697.50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质量保证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4、交货地点:淮安市、天长市、南京市。

5、交货期: 2025 年 8 月至工程结束。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7、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8、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铁扣配件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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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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