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
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置总审计师岗位,由审计部负责人兼任,总审计
师协助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批准的定员编制为审计部配备具有相应专
业素质的审计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
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
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也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
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
审计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总审计师职责
(一)促进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内部审计政策、准则和制度等。
(二)保证审计部有效履职,包括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审计部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推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审计成果运用的落实和审计质量的监督监察等。
(三)做好审计部与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配合,以及与外部监管、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抓好企业审计队伍、业务建设,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创新内部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五)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十三条 审计部职责
(一)执行国家内部审计政策、准则和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实施办法和审计工作标准。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出具审计报告,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三)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重大政策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经济效益情况等开展审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督导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审核所在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报告。
(六)负责筹备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专项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
(七)组织聘请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八)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九)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或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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