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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应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审
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的有效运作,应当督导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推进企业法治工作建设,审核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八)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董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十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其他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审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及重大事项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相关法治工作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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