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
员均为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
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经委员提议,
召集人同意后召开,需于会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交会议相关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五)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会议通知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不应迟于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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