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为
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人
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研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架构、人数和构成,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股权结构等对董事会的变化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长提出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经委员提议,召集人
同意后召开,需于会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交会议相关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五)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会议通知日期。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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