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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实行管理,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1/3,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

第八条 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减少董事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减少董事人数时,董事会首先应该提请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应召开公司股东会补选董事。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
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十一条 在股东会决议下,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就未达董事会决策标准的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事
项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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