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
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
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
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
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坚持“突出战略引领,强化放管赋能,明确职责分工”原则,公司在战
略规划、领导班子建设、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监督指导。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经营活动享有高度自主权,在公司战略目标确定的框架下统筹规划和系统实施,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
会、经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
会议决议及记录必须由与会董事签署。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
开前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
加会议。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
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经其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下列文件:
(一)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及当年1月份至上季度末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及本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该公司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开发、新产品开发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应当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制定和完善自身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序时进度考核,确保有计划的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体系,子公司的董
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推荐、委派等方式派出相关人员担任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七条 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由子
公司办理和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子公司工资总额依据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核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