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
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密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
调,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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