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9/5 - 2025/9/8 2025/9/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
(二)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
算过程如下: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8 元(含
税);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333,360,000 股,公司保证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前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60,593,400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7,272,766,600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6,374,648 元。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272,766,600×0.28)÷7,333,360,000≈0.28(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9/5 - 2025/9/8 2025/9/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共 3 家,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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