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登记事宜。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颁
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颁
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 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附件、公司管理制度中及涉 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附件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夏
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3,336 万元。
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 733,336 万元,该变更已在宁夏回族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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