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适应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贯彻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将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决策权授予董事长、高管联席办公会(或公司设立的同等级别决策机构,该决策机构至少由全部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或总裁(合称“被授权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公司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不得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
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董事会应使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当时适用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和被授权人行使职权情况,适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一致原则:授权应当充分兼顾权限制衡与决策效率,既要充分发挥被授权人作用,也要防范权责缺位越位。
(五)有效监督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执行依法合规,有效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授予被授权人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临时授权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进行授权,董事会决议应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四条 被授权人行使如下职责:
(一)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审核公司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包括:
1.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2.向独立第三方(即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贷、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或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或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关联人的情形;
3.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
4.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矿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5.订立涉及成立合营企业实体(不论是以合伙、公司或任何形式成立)的任何安排或协议(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04(1)(f)条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6.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7.其他收购或出售资产(包括因公司下属实体(不论是否并表)
分配股本引致公司持有股本权益减少,而被视为出售事项);
8.公司授予、接受、转让、行使或终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若选择权乃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而终止选择权不涉及本集团支付任何款额的罚款、赔偿金或其他补偿,则终止选择权并不属一项交易);
9.订立或终止融资租赁,而该等租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或损益账具有财务影响;
10.订立或终止营业租赁,而该等租赁由于规模、性质或数目的关系,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具有重大影响(公司现时通过某营业租赁安排进行的经营运作,若其规模因为该类租赁涉及的金额或数目而扩大200%或以上,通常会认为该营业租赁或该涉及多项营业租赁的交易具有“重大影响”);
本制度所称投资不包括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前述事项时应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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