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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24:00 股吧网页版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经董事会批准,可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支持。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持续发展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定等日常工作支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文件保管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从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 ESG 主要趋势以及公司面临的有关风险和机遇(如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公司 ESG 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制定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跟进目标实现的进度,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五)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回答股东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宜所作出的提问。若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年度股东会,应由其他委员或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

(六)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要求履行或者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要求履行或者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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