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5:31:38 股吧网页版
航民股份:航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3、议案一: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4、议案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5、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6、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7、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
村)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朱重庆
●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 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须知》
三、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由大会指定人员宣读内容)

序号 审议议题

1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四、主持人提议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经现场股东认可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报告主持人八、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会议发言登记处登记。主持人将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票。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议题一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进行沟通确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