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宁阪”)董事、副总经理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色”)拟以其持有的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阪”)30%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对南京宁阪持股 27.1611%的参股公司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并由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延龙、丁 宏、巫 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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