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以公司经营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遵循以下原则分配:
(一)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
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内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
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兼任下属分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北矿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 4 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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