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
(2025 年 8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影股份”或“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中影股份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中影股份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有:
(一)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二) 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 审计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本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部门或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影响程度报本公司领导班子会后,经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