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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6 11:16:48 东方财富鸿蒙版 发布于 广东
根据电影票房分账规则,若《捕风捉影》国内票房为15亿元,中国电影(600977)
根据电影票房分账规则,若《捕风捉影》国内票房为15亿元,中国电影(600977)的分账收益需结合其角色(出品方、发行方、院线等)及合同约定综合测算。以下是基于行业惯例的估算:
一、分账流程及比例
1. 总票房扣除不可分账部分
- 税费及专项基金:5%电影专项基金 + 3.3%增值税 = 8.3%
- 可分账票房:15亿 × 91.7% = 13.755亿元
2. 可分账票房分配
- 院线及影院:通常分走50%-57%(若影院与院线为同一公司,如万达,则独享57%)
- 按57%计算:13.755亿 × 57% ≈ 7.84亿元
- 中影数字代理费:扣除1%-3%(仅适用于大片)
- 按2%计算:13.755亿 × 2% ≈ 0.275亿元
- 剩余可分账票房:13.755亿 - 7.84亿 - 0.275亿 ≈ 5.64亿元
- 发行方代理费:通常收取5%-15%(按10%计算):5.64亿 × 10% ≈ 0.564亿元
- 制片方净收益:5.64亿 - 0.564亿 ≈ 5.076亿元
3. 制片方内部分账
- 若中国电影为主投方+主发行方,可能分得制片方净收益的20%-30%(参考行业头部项目比例)
- 按25%计算:5.076亿 × 25% ≈ 1.269亿元
- 若中国电影仅为发行方,则仅获得发行代理费0.564亿元。
二、中国电影潜在收益
角色 分账金额(亿元) 说明
发行代理费 0.564 按可分账票房的10%计算
制片方投资分成 1.269 假设中国电影为项目主投方之一,投资占比25%
合计(乐观情况) 1.833亿元 需扣除制作成本、宣发费用及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三、关键变量与风险
1. 分账比例调整
- 若影院与院线为同一公司(如万达),中国电影可能无法获得院线分成。
- 若影片需向影院返点(通常3%-5%),制片方净收益将减少。
2. 成本抵扣
- 制作成本(如《封神2》成本约6亿)、宣发费用(约1.5亿)需从分账中扣除。
3. 非票房收入
- 网络版权、海外发行等收益未计入,可能提升实际利润。
四、结论
在《捕风捉影》票房15亿元、中国电影作为主投主控方的假设下,税前净利润约1.2亿-1.5亿元(需扣除成本及税费)。若仅作为发行方,则净利润约0.5亿-0.8亿元。实际收益需根据合同条款及成本结构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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