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总经理(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其余内容不做修订。 其余内容不做修订。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的,应当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 并向公司出示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及数量的
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书面文件,经公司核实股东身份等信息后方可依法
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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