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88,882,848.65 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9 月 5 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
“公司”)披露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其中案件三为深圳中院(2021)粤 01 民初 1468 号,公司依法要求恒大及其关联企业偿付 188,882,848.65 元货款及其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680 号,系对深圳中院(2021)粤 01 民初 1468 号的二审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审理法院:广东高院
案件背景和事实:2020 年 4 月 10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
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
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4.33 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 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 3.91 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一审判决情况: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
付货款 187,638,182.66 元;2.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 3 项承担的债务
在第 1-5 张以及第 14-21 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 144,394,174.25 元本息范围内承
担连带责任;5.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72,661.40 元,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396,936.9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上诉情况: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初 146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
备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对于案涉第 13 至 23 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 166430280.19
元,请求依法改判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起计算利息。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
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25.94 元,由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后续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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