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 国工 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修改内容见字体划线、标粗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的合法权益……。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第九条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原第十条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原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 级和管理人员。
原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总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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