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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7:39:36 股吧网页版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冶炼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冶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 权益,规范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准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 的行为准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 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 合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株洲冶炼集团股 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株洲冶炼集
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动准则。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动准则。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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