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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书面传签”,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两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对口联络部门为公司党群工作部,主管联系人是党群工作部的分管领导。党群工作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二)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搜寻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人
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
聘经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由其他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会议召开至少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经参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遵守前述通知时限的要求并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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