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审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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